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所辖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检察政务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负贵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3,891,713.12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69,736.26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853,723.19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62,024.04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31,497.74元,占98.44%;其他收入622,225.45元,占1.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288,314.0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564,854.57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及支付上年度结转的项目尾款。其中:基本支出35,816,200.74元,占84.70%;项目支出6,472,113.28元,占15.3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231,497.74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09,990.48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231,497.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7%,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309,990.48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31,497.7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35,324,290.02元,占比9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8,566.72元,占比6.67%;“卫生健康支出”1,288,641.00元,占比3.28%。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7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31,497.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7%。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407,873.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法检绩效及考核绩效。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1,4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年度项目支出进度放缓,导致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至本年度后支付。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24,9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上年度项目支出进度放缓,导致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至本年度后支付。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3,14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遴选、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6,53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遴选、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元,追加预算498,880.00元,支出决算为498,880.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追加抚恤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5,37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遴选、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26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遴选、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5,816,200.74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50,714.59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1,452,299.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363,900.8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7,900.88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099.12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了公务接待预算资金,但年度内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7,900.8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00.8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9.12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363,900.88元,比2020年减少88,306.61元,降低1.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1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16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720,000.87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