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440506.04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27115.05元,下降10.47%,主要原因是申请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总额减少以及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0190005.44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010582.8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相关部分经费以及追加拨付司法救助金等相关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71525.07元,占94.98%;其他收入2018480.37元,占5.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9143298.28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703690.46元,主要原因是申请项目数量及经费总额减少以及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其中:基本支出36176815.19元,占92.42%;项目支出2966483.09元,占7.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8171525.07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58293.34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申请项目数量及经费总额减少以及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02186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42468.79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申请项目数量及经费总额减少以及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21869.4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96.53元,占0.81%;公共安全支出34295505.62元,占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9698.16元,占5.6%;卫生健康支出1288569.11元,占3.39%。
- 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166000元,支出决算为3802186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993000元,支出决算为32757552.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晋职晋级追加公用、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65000元,支出决算为46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35000元,支出决算为10729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算方式变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02000元,支出决算为1420488.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增减变动、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相关部分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1000元,支出决算为709209.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晋职晋级追加公用、人员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20000元,支出决算为932857.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增减变动、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相关部分人员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71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增减变动、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相关部分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6175819.6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319006.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职务职级调整追加公用、人员经费以及追加绩效奖金等。其中:人员经费30856104.6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5319715.0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98150.34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849.66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增减少4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8150.3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150.3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49.66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319715.03元,比2020年增加39831.23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录新入职干警及人员晋职晋级等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1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5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015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015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124398.53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