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区党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8、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依法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0、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109,050.55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82,659.10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合同尾款较多,本年结转结余大幅度减少,且因压减支出,故本年收、支总计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258,589.8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478,330.3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62,760.15元,占96.70%;其他收入1,295,829.67元,占3.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832,499.53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853,259.8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1,913,629.65元,占95.62%;项目支出1,918,869.88元,占4.3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962,760.15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50,630.45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支付较多大额合同尾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62,76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611,378.81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62,760.1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34,629,290.79元,占比9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351.75元,占比5.55%;“卫生健康支出”1,228,117.61元,占比3.24%。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8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962,76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1%。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7,9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10,42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2.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10(检察监督)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53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需支出。
3.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99(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9,33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上年度结转款项。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3,58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需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1,766.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需支出。
6.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7,23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需支出。
7.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883.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需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6,043,890.2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840,305.6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0,421,890.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5,622,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17,539.82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60.18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7,539.8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79,539.8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60.1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压减支出。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622,000.00元,比2020年减少141,885.37元,降低2.46%。主要原因是: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2,026.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1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0,842.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2,026.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0,306.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1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500,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