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2,957,359.79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6,071.99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性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431,183.76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260,530.2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性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86,793.62元,占94.82%;其他收入2,044,390.14元,占5.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52,556.8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194,649.5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性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455,150.54元,占87.00%;项目支出5,297,406.26元,占13.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8,419,341.1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134.90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性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404,23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34,776.98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4,231.1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33,915,693.02元,占比9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000.00元,占比5.78%,“卫生健康支出”1,326,538.12元,占比3.55%。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8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404,231.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522000元,支出决算为31468216.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实际支出也有所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1658.76元,使用上年结转1658.76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没有纳入本年预算范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45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网络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5000元,支出决算为144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8000元,支出决算为72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保缴费政策变更导致职业年金费用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62000元,支出决算为96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医疗费用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59000元,支出决算为360538.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4,956,754.3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972,993.7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性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0,642,855.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公用经费4,313,899.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61,324.07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2,675.93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情况发生。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61,324.0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24.0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7,475.93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情况发生。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313,899.07元,比2020年减少8,084.59元,降低0.19%。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政策,减少不必要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4,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6,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7,63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4,3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36,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8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4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