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6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司法局(本级)
2.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4.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5.天津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
6.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行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08,744,690.3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244,307.22元,增长57.93%,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决算范围,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6,783,913.4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4,263,809.76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决算范围,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527,299.08元,占90.1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541,699.00元,占8.65%;其他收入3,714,915.40元,占1.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3,228,770.2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0,632,230.03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决算范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9,610,487.87元,占49.34%;项目支出129,883,599.21元,占42.83%;经营支出23,734,683.12元,占7.8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7,544,539.67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383,790.22元,增长43.69%,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7,386,544.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6,560,066.84元,增长45.3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和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386,544.2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1,014,283.32元,占9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1,370.94元,占3.64%;卫生健康支出6,280,890.03元,占2.26%;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6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7,386,544.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4%。其中:
1. 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96,8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621,57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人员经费。
2. 公共安全-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19,3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94,346.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了项目预算。
3. 公共安全-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为1,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 公共安全-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年初预算为2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3,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为以收定支项目,本年度将收取的考务费返还市司法局,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公共安全-司法-法制建设年初预算为1,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72,26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由线下改为线上,经费支出减少。
6. 公共安全-司法-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27,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852,153.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人员和公用经费同步减少。
7. 公共安全-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650,744.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28,77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62,59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0.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3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19,39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追加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二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2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7,77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7,39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4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6,33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同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7,502,945.08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3,789,091.24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18,221,766.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29,281,178.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7,267.43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28,732.57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39,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3,667.4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667.4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63,332.57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3,6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6,400.00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5,657,788.72元,比2020年减少3,116,247.17元,降低10.83%。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30,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6,1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04,74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1,61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97,70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已对1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6,069,247.4元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