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要求。
2、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4、引领、繁荣本市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5、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改革开放、法治中国和法治天津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总结新经验,反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6、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7、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10、履行主管法学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学科研究会和区法学会工作。
11、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反映会员和本市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法学会内设3个职能处室,无下设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法学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三、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743,669.0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5,532.63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经费、新增法学法律专家智库1个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38,594.0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96,326.31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经费、新增法学法律专家智库1个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8,500.63元,占100.00%;其他收入93.37元,占0.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743,325.63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90,588.94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经费、新增法学法律专家智库1个项目。其中:基本支出4,934,672.52元,占85.92%;项目支出808,653.11元,占14.0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743,575.6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6,038.57元,增长28.5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经费、新增法学法律专家智库1个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43,325.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90,588.94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经费、新增法学法律专家智库1个项目。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3,325.6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2,902.59元,占比9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408.00元,占比5.65%,“卫生健康支出”196,015.04元,占比3.41%。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43,32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9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23,76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9,13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计划支付的法学法律专家智库新建项目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2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1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94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7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934,672.5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84,449.95元,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599,840.9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334,831.6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2,372.37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1,627.63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4,000.00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要求,当年未安排出国活动。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860.3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60.3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39.63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2,512.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488.00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接待业务减少。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34,831.61元,比2020年增加234,315.58元,增长21.29%。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7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3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已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808,653.11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