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通过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进行案件办理和工作指导,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开展调研,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管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民行监督案件,办理有关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负责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综治和普法依法治区;文字材料撰写;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 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2472874.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03718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15468.0元,占80.8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 0 %;事业收入0 元,占0 %;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 0 %;其他收入 2614096.82元,占3.6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2472874.43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4037182.85 元,其中:基本支出 56706023.15 元,占 78.24 %;项目支出 4822233.83 元,占 6.65 %;上缴上级支出0 元,占 0 %;经营支出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元,占 0 %。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58020990.28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734868.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53185921元,其中:“行政运行”50150745.87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以及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各类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支出;“检察监督”426862.5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2608312.63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购置及聘任制速录员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517318.77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317750.5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464750.51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853000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54985815.15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295493.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6843767.77元,其中:“基本工资”6739633.27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人岗位工资及见习期工资开支;
“津贴补贴”8599444元,主要用于:工作性、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回民、物价等补贴开支;
“奖金”8007376.59元,主要用于:年底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17318.77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64750.51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3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418.29元,主要用于:单位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5912681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48145.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加班、值班补贴,合同制法警、合同制速录员全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085.3元,其中:“离休费”197085.8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退休费”支出272074.5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物业补贴、采暖补贴、提租补贴支出。
“奖励金”支出46925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奖励款及夏季防暑降温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7619702.08元,其中
“办公费”408360.94元,保障日常办公所需开支;
“印刷费”114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印刷开支;
“手续费”6198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pos机使用费、购买票据、支票等开支;
“水费”66845.1元,主要用于:大楼日常办公支出的水费;
“电费”820799.74元,主要用于:大楼日常办公所消耗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82374.58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电话费、检察人员通讯补助及邮寄材料所产生的邮寄快递费用;
“取暖费”637324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2253379.3元,主要用于:食堂物业开支;
“差旅费”21120元,主要用于:干警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维修(护)费”395270元,主要用于:大楼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专用燃料费”29283元,主要用于:燃气费等燃料开支;
“劳务费”24600元,主要用于:聘请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费用开支;
“工会经费”291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要求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465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要求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22.92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验车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307250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助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9034.5元,主要用于:干警伙食等费用支出。
4、“资本性支出”626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90722.92 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75462.9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安排市院培训计划因公出国境支出等 。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94282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市院培训计划因公出国境支出等。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 0 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90722.92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722.92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182277.1 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10 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安排。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625962.08元,比2018年增加196710.28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增加日常运行开支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041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97241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7241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1.43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