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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8-28 23:29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2,813,116.0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872,734.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52,438.00元,占73.96%;其他收入724,674.78元,占1.0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2,813,116.0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872,734.31元,其中:基本支出49,917,290.63元,占68.56%;项目支出14,551,544.04元,占19.98%。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286,678.5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822,691.5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检察”49765751.48 元,其中:

“行政运行”45393799.89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的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检察监督2082696.4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及车辆购置费等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2289255.19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及去世人员抚恤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84772.28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4772.28元,主

用于缴纳检察干警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36154.77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388612.85元,主要用于缴纳检察干警医疗

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747541.92元,主要用于缴纳检察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9,906,423.5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647,16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1813470.90元,其中:

“基本工资”5632804.65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0639765.00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津补贴;

“奖金”8707503.50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绩效考核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4772.28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4709.10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7541.92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4655.45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住房公积金1207071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00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干部春节慰问款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68041.11元,其中:

“办公费”691504.19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不属于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业务资料等支出;

“印刷费”138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89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43903.5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水费支出;

“电费”476971.35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电费支出;

“邮电费”196226.21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取暖费”3218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供热费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2721826.12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差旅费”391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环外出行差旅费用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78702.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因公出国支出;

 “维修(护)费”630638.77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辆等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支出;

“劳务费”164892.11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支出

 “工会经费”256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305364.75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797.57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1227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干警公务用车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640.54元,主要用于购食堂食品、宣传片制作及部分业务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539.73元,其中:

“离休费”114589.9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退休费388310.5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生活补助”396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遗属补助和困难补助等;

医疗费补助20470.33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

奖励金1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政策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96371.8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96371.80元,主要用于单位购置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827,899.57元,与2019算相比增加255899.5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车购置项目360000.00元因政府采购流程原因未付款,在2019年度付款,因此2019年度公车购置费增加。具体情况: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8,702.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298.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2019年度有1人次因公出国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49,197.5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997.5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4002.43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651,2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512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车购置项目360000.00元因政府采购流程原因未付款,在2019年度付款,因此2019年度公车购置费增加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4辆,购置公务用车4辆。

()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564,412.91元,比2018年减少122,568.65元,降低2.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厉行节约,严控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咨询费和维修维护费都有大幅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7,38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3,252.5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4,136.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4,832.8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1,0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7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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