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1,688,635.5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022,86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75,076.00元,占85.23%;其他收入1,738,429.78元,占2.82%。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1,688,635.5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022,861.18元,其中:基本支出43,823,653.08元,占71.04%;项目支出13,021,387.46元,占21.1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590,935.8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869,500.5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46,535,245.90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39,739,223.3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离退休津补贴等支出。
“检察监督(项)”4,274,893.45元,主要用于光纤改造、检察工作网、检察法律监督普法教育基地、未检及公益诉讼办案设备等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2,521,129.15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机关空调设施设备改造、抚恤金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101,000.00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01,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954,689.98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项)”1,248,689.9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06,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3,788,223.3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824,246.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 37,749,443.31元,其中:
“基本工资(经济分类款级)”5,479,681.1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经济分类款级)”12,132,978.6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奖金(经济分类款级)”6,111,521.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全年一次性奖金、区考核绩效、司改绩效。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济分类款级)”2,104,968.5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济分类款级)”1,211,855.00 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济分类款级)”727,113.00 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经济分类款级)”84,834.0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工伤、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经济分类款级)”9,896,49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5,546,782.19元,其中:
“办公费(经济分类款级)”264,266.74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水费(经济分类款级)”43,014.9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办公楼水费。
“电费(经济分类款级)”737,588.65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办公楼电费。
“邮电费(经济分类款级)”24,468.00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邮寄等支出。
“取暖费(经济分类款级)”36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办公楼暖气费。
“物业管理费(经济分类款级)”1,852,391.00元,主要用于:单位食堂、保洁、安保等支出。
“租赁费(经济分类款级)”381,322.80元,主要用于:缴纳办公楼租赁费。
“差旅费(经济分类款级)”2,820.00元,主要用于:环外出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
“维修(护)费(经济分类款级)”78,291.00元,主要用于:电梯、车辆、办公设备等维修。
“工会经费(经济分类款级)”242,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相关支出、上缴市工会支出。
“福利费(经济分类款级)”391,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体检、老干部春节慰问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济分类款级)”35,904.10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日常维护、加油、保险等。
“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款级)”1,077,29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公务交通补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济分类的类级)”491,997.80元,其中:
“离休费(经济分类款级)”132,47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退休工资及补贴。
“退休费(经济分类款级)”339,527.8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物业取暖补贴、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费。
“医疗费补助(经济分类款级)”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老干部医疗费。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5,904.1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59,095.9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5,904.1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04.10元,与预算减少64,095.90 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2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546,782.19元,比2018年减少1,258,299.40元,降低18.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付2019年部分物业管理费、2018年存在劳务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5,215.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4,408.5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0,80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4,4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