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7,477,465.6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1,866,12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43,661.48元,占75.93%;其他收入842,273.64元,占1.47%。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7,477,465.6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1,866,123.42元,其中:基本支出41,275,878.83元,占71.81%;项目支出6,224,073.90元,占10.83%。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325,350.3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9,478,036.2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9552235.8元,其中:
“行政运行”37519463.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人员支出等;
“检察监督”259250.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外包等经费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1773521.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聘任制书记员劳务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6853.54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6853.5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36260.99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164260.9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672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1,268,577.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848,295.3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6110918.41元,其中:
“基本工资”5512838.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8231299.1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659808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6853.5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0005.0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2155.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466.1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908264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43574.6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加班费等的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69614.29元,其中:
“办公费”553125.2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的支出;
“印刷费”3496.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印刷费的支出;
“水费”47627.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水费支出;
“电费”410251.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112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邮寄费的支出
“取暖费”384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费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1303709.7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差旅费”542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2487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培训费”642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业务培训费的支出;
“工会经费”23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809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98.3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等的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97595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734.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045.13元,其中:
“离休费”98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的发放;
“退休费”354355.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住房物业补贴、房补、集中供热补贴的发放;
“生活补助”3446.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医疗费补助”20443.5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发放;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8,098.38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81901.62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压减三公支出 ,因公出国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没有产生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90000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支出,没有产生因公出国费用。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8,098.3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98.3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1901.62 元,主要原因是 压减三公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2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支出,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769,614.29元,比2018年增加312,098.01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办公费支出增加,取暖费、维修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0,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0,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