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4,114,571.9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865,59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09,718.00元,占80.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594,047.11元,占1.1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4,114,571.9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865,596.62元,其中:基本支出35,784,514.72元,占66.13%;项目支出9,011,807.45元,占16.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803,633.1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995,799.1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7,616,716.1元,其中:
“行政运行”32,573,799.2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运行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5,042,916.9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基本建设支出,网络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维修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通用设备采购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59,053.7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9,053.7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27,863.29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955,049.0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72,814.2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补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5,779,518.5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424,944.6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8,586,599.53元,其中:
“基本工资”4,492,026.7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8,335,559.9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岗位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 。
“奖金”2,128,81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中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9,053.7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5,049.05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2,814.2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835.24元, 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7,808,482.00元, 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7,962.63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应休未休假报酬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004,872.41元,其中:
“办公费”694,209.44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咨询费”39,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3,277.00元,主要用于: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18,809.95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用水、消防用水、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741,719.19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56,82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484,950.8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取暖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2,124,054.92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办公办案用房治理、绿化、卫生、食堂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11,10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1,140,537.15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网络信息系统修理、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7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11,485.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燃料费”17,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专用燃料的支出。
“劳务费”170,276.44元,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摄像服务费等劳务费支出。
“工会经费”206,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07,605.2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81.1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866,4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107,132.1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46.60元,其中:
“退休费”186,415.6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提租补贴等费用支出;
“生活补助”801.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奖励金”830.00元,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02,981.13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27,018.8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2,981.1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81.1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7,018.87 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004,872.41元,比2018年增加52,512.8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电梯、立体车库、监控等设备已经过了质保期,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及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增加,网络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办公办案用房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管理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91,313.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0,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41,163.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51,31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