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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8-28 23:24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为国家政法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试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10 个职能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0,376,973.4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4,243,76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96,745.40元,占76.73%;其他收入924,456.99元,占1.3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0,376,973.4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4,243,765.85元,其中:基本支出48,080,621.17元,占68.32%;项目支出14,873,740.06元,占21.13%。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074,784.1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634,051.01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41.40  元,其中:国家赔偿费用支出97,941.40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49,523,985.64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 43,490,395.57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检察监督 3,647,303.5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项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386,286.57  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及抚恤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359,230.3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59,230.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93,626.7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1,311,626.78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2,000.00元。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7,954,284.1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322,451.6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9,877,630.23元,其中:“基本工资”  7,361,043.76元,津贴补贴11,490,665.72元,奖金5,332,392.5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9,230.32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11,626.78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2,000.00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568.09元,住房公积金10,669,659.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9,44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公积金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654,074.24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印刷、邮电、物业、维修(护)、劳务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3,501.70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生活补助。

4、“资本性支出”9,078.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94,076.21元,与2019年算相比增加 414,076.2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更新执法执勤用车3辆。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9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94,076.2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76.2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51,923.7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566,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566,000.00 元,主要原因是 年中专项经费安排,增加更新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2辆,购置公务用车3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 .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663,152.24元,比2018年增加345,307.56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费、电费、邮电费及办公耗材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2,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2,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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