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5,213,064.3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258,529.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75,984.00元,占80.92%;其他收入669,029.74元,占1.2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5,213,064.3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258,529.41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1,503.12元,占76.18%;项目支出7,587,858.67元,占13.74%。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483,669.5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568,419.8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中的检察支出”41,765,600.89元,其中:“行政运行”38,305,290.04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检察监督” 1,404,753.80元,主要用于办案区的维修改造、业务装备更新和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其他检察支出”2,055,557.05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更新、聘任制书记员项目支出和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19,183.67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9,183.67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98,885.0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42,899.4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655,985.5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2,033,624.9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219,933.4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4,261,266.80元,其中:“基本工资”4,995,01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8,687,959.26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奖金”7,113,795.12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919,183.67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26,899.49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55,985.5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802.7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8,743,27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2,357.95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值班费用及未休假。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251,338.16元,其中:“办公费”563,419.66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报刊订阅等。“印刷费”75,082.82元,主要用于:单位宣传材料及制式单据的印制。“手续费”574.00元,主要用于:各类手续费支出。“水费”23,782.20元,主要用于:机关用水。“电费”711,691.82元,主要用于:机关用电。“邮电费”102,364.55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电话费及网络费用。“物业管理费”2,276,367.90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费用。“差旅费”185,78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开支。“维修费”50,0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施的维修维护。 “劳务费”398,133.62元,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支出。“工会经费”227,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提取。“福利费”343,5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体检及患病干警及家属慰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3,629.9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修理、保险等。“其他交通费用”999,100.00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人员的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800.60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办公办案的开支和食堂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849.00元,其中:“离休费”226,773.7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退休费”236,075.30 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开支。“医疗费补助”16,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药费包干。
4、“资本性支出”42171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2171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更新。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892,829.99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322170.01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92,829.9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629.99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26370.01 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购置费719,2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8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8辆,购置公务用车4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293,509.16元,比2018年增加1,580,920.56元,增长28.00%。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等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71,69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8,0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98,285.7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3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7,436.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1,207.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9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