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8,787,952.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706,600.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95,194.21元,占87.31%;其他收入665,237.40元,占1.3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8,787,952.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706,600.29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6,423.47元,占74.74%;项目支出7,310,211.30元,占14.98%。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258,991.7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457,56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7,691,991.72元,其中:行政运行32899423.47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检察监督2921855.21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检察工作网建设等;其他检察支出4388356.09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办案及业务用房围墙、场区改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44000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4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230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85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638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6,444,186.0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399,652.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1550446.05元,其中:“基本工资”4726312.00元;“津贴补贴”6837517.20元;“奖金”5069688.8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9959.95元;“职业年金缴费”70678.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3864.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1947.8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341.8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815286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35270.36元,主要用于: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值班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339.97元,其中:“离休费”117473元;“退休费”234866.97元;“医疗费补助”20000元。
3、 “商品和服务支出”4493075.05元,其中:“办公费”295362.07元;“印刷费”10868元;“咨询费”46000元;“手续费”745元;“水费”55060.8元;“电费”370263.76元;“邮电费”3301.2元;“取暖费”344160元;“物业管理费”1032790元;“差旅费”112104.3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3560元;“维修(护)”费89046.23元;“租赁费”35000元;“培训费”21752元;“劳务费”459583.25元;“工会经费”128400元;“福利费”274394.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445.52元;“其他交通费用”96241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821元,主要用于机关垃圾清理等费用。
4、“资本性支出”28325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325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45,657.73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4342.27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3,56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440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对此项费用严格控制。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 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72,097.7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445.5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8554.4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削减不必要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30652.2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9347.79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8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制度。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521,400.05元,比2018年减少1,909,693.83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2,0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4,9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8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7,26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1,7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2,969,56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