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28,111,060.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6,739,102.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49,927.22元,占82.39%;其他收入14,839,117.02元,占6.5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28,111,060.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6,739,102.83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74,621.50元,占66.58%;项目支出37,440,190.68元,占16.4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1,433,334.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3,940,56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469.62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167,527,865.21元,其中:
(1)“行政运行”140,390,621.50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等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25,601元,主要用于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16,965,556.11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审判执行、法庭信息化、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等专项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546,086.6元,主要用于抚恤金、诉讼服务审判综合楼建设尾款等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358,000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8,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98,000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3,553,00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2,045,000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51,874,621.5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3,637,956.10元,具体情况如下:
1銆“工资福利支出”109,484,571.79元,其中:
“基本工资”16,324,805元;“津贴补贴”25,531,299.87元;“奖金”19,528,629.2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74,680.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60,082.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85,888.2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4,427.93元;“住房公积金”26,330,11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714,648.51元,主要用于发放未休假补贴等其他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445,991.96元,其中:
“办公费”2,875,374.8元;“印刷费”209,312元;“手续费”7,598.77元;“水费”316,699.5元;“电费”2,464,561.26元;“邮电费”1,783,721.47元;“取暖费”2,182,783.6元;“物业管理费”5,544,469.69元;“差旅费”165,297.33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元;“维修(护)费”6,881,166.19元;“租赁费”1,319,346元;“会议费”1,688元;“培训费”133,718元;“公务接待费”5,545元;“被装购置费”37,558.4元;“劳务费”3,095,827.48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和劳务派遣费等;“工会经费”824,000元;“福利费”1,105,155.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585.85元;“其他交通费用”3,340,765.4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65,317.51元,主要用于信访办案支出、司法救助支出、援藏及帮扶工作支出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4,394.6元,其中:
“离休费”189,756.64元;“退休费”911,117.56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物业补贴、采暖补贴及住房补贴等费用;“医疗费补助”63,434.4元,主要是离休人员药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86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
4銆“资本性支出”2,739,663.15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购建”30,000元,是竣工决算费用;“办公设备购置”2,401,955.15元;“专用设备购置”307,708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部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91,630.85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21369.15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5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因公出国(境)由市高法统一组团安排具体人次及经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42,585.8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585.8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7414.15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5,545.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4455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1,185,655.11元,比2018年减少1,336,612.79元,降低3.00%。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0,2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80,2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56,48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3,7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8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