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的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68,228,630.8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2,505,06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04,400.00元,占90.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4,473,814.57元,占2.6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68,228,630.8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2,505,067.52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17,209.20元,占81.63%;项目支出23,345,671.83元,占13.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566,881.0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7,271,418.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147,849,881.03元,其中:“行政运行”126,138,209.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 “案件审判”21,338,039.83元,主要用于:诉讼档案数字加工、司法鉴定、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办案差旅费、陪审员劳务费等; “其他法院支出”373,632.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购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270,000.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73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8,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47,000.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4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 “公务员医疗补助”2,035,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37,317,209.2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5,854,890.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6,095,176.83元,其中:“基本工资”16,306,152.5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28,728,093.0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19,458,00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975,566.0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411,292.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46,579.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8,507.6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24,840,978.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990,005.7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干休假报酬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36,044.37元,其中:“离休费”178,601.5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其他补助; “退休费”727,615.77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单位发放的补助; “生活补助”9,827.10元,主要用于:遗属困难补助等; “医疗费补助”20,0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5,988.00元,其中:“办公费”1,496,463.38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维修,订阅报刊杂志等;“印刷费”201,654.40元,主要用于:案件档案、文件印刷; “手续费”3,693.00元,主要用于: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水费”186,000.8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电费”1,137,912.14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取暖费”953,235.3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取暖费;“物业管理费”5,877,407.00元,主要用于:保洁、安保、食堂物业管理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43,0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人员费用; “维修(护)费”7,705,892.63元,主要用于:房屋设备维修、机房网络办公设备维护等;“培训费”179,629.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缴纳的培训费; “邮电费”1,167,416.65元,主要用于:单位邮寄费用等;“被装购置费” 2,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工作服,法警队购警具设备; “劳务费” 535,029.00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鉴定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809,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福利费”717,088.5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福利支出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8,95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保养、维修,过路费、加油费,买保险等;“其他交通费用”3,606,01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新能源汽车租赁等; “税金及附加费”168,049.5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6,245.40元,主要用于:行政赔偿、诉讼费、广告宣传费等。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51,958.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331042.00 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控。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000.0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参加高院组织的出国团组。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8,95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958.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291042.00 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支出管控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4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000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管控。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0,285,988.00元,比2018年增加1,891,773.78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是:审判任务增加,相应保障投入加大,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77,9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3,3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62,76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81,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77,90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5,5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