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6,982,724.9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073,01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50,330.00元,占84.71%;其他收入3,043,611.20元,占3.14%。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6,982,724.9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073,011.13元,其中:基本支出70,505,998.00元,占72.70%;项目支出21,053,293.07元,占21.7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755,093.3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71,109.5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75084500.76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62052597.29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日常运行及人员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57,154.03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经费862,257.90 元、办公设备购置109,393.99 元、外檐修缮项目158,000.00 元、聘任制人员项目327,502.14 元;
案件审判(项)11,015,233.44元,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项)559,516.00元,用于抚恤金支出321484.00元、聘任制书记员工资238032.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948,592.60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48,592.6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722000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项)1,709,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1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缴费的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7,961,221.8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125,83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55,932,523.26元,其中:
基本工资7,809,26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21,424,808.67,主要用于职工的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654,091.00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励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948,592.6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9,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630.32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4,670,404.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82,736.67元,主要用于职工未休假补贴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2,571.23元,其中:
办公费669,304.19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书报杂志费等支出;
印刷费250,450.00元,单位政策宣传、表证等印刷费用支出;
咨询费4,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咨询支出;
水费90,871.00元,单位支付的水费;
电费988,828.65元,单位支付的电费;
邮电费305,273.38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366,640.00,主要用于冬季办公取暖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2,970,695.6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差旅费39,03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在外省市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00元,主要用于1人因公出国的支出;
维护费493,377.24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以及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
租赁费22000元,主要用于鲜花租摆等支出;
培训费65,1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培训;
专用材料费69,577.00元,主要用于购买消防用品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27,992.00元,主要用于警用装备的支出;
劳务费2,569,6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工会经费346,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17,135.3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547,970.00元,主要用于上下班交通补贴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047.87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其他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041.40元,其中:
离休费136,70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退休费410,748.4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的支出;
奖励金1,59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157,086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11,301.17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45784.83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购置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37,465.12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1,500元,主要原因是: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500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为市高院统一安排,本年高院安排出国任务的所需费用减少。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3,965.1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965.12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5000 元,主要原因是用中央转移支付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用,弥补经费中车辆运行费不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3辆(其中7辆已报废,正等待报废程序),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1,479,657.23元,比2018年增加712,520.89元,增长7.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在项目中列支的聘任制人员相关支出本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74,51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2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2,37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4,86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