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6196366.1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337229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00109.18元,占75.80%;其他收入828090.75元,占0.78%。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06196366.1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3372297.65元,其中:基本支出76120905.30元,占71.68%;项目支出18569490.72元,占17.49%。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5848571.7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9122112.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79701903.54元,其中:
“行政运行”68911555.24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公共支出;
“案件审判”9299922.30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两庭’建设”1409372.00元,主要用于:我院审判综合楼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
“ 其他法院支出”81054.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业务相关支出,例如划款手续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1000.00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1000.00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2955668.20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871668.20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1084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5131262.8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917824.9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316775.09元,其中:
“基本工资”12335742.9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3460673.5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8414102.1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625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275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8400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5860312.24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72944.31元,主要用于干警的未休假支出等相关补贴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394.21元,其中:
“离休费”91352.13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退休费”83388.4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社保发放的补助;
“医疗费补助”36653.64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9420.58元,其中:
“办公费”3622120.1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印刷费”105629.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用;
“水费”105075.1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水费;
“电费”813153.89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电费;
“邮电费”328413.51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1930214.12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物业费;
“差旅费”44317.0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国发生的费用;
“ 维修(护)费”274452.55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维修费用;
“劳务费”90958.47元,主要用于:因公需要,临时聘用人员费用;
“工会经费”532865.63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334399.77元,主要用于:干警福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208612.9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35708.50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相关的工程造价审计费用以及食堂费用。
4、“资本性支出”1473673.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42623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1015943.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5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软件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485909.12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74090.88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此类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50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此类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42409.1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409.1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7590.88 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此类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此类支出。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0辆,购置公务用车5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类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603093.58元,比2018年增加1953264.56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增加了诉服中心改造以及司法警察训练室改造相关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52021.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682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165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3537.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97027.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702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4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