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536,375.8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8,852,674.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83,976.00元,占80.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1,198,225.59元,占1.3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1,536,375.8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8,852,674.39元,其中:基本支出64,393,070.57元,占70.35%;项目支出8,269,341.27元,占9.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142,462.9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34,580,885.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64183467.64元,其中:“行政运行”58222876.07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案件审判”5285875.57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674716.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99748.1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9748.11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59247.2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85962.7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073284.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4,346,031.4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27,55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120325.93元,其中:
“基本工资”8428522.18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3705335.68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奖金”813165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99748.11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5962.7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3284.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231.73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14222473.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4811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假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851.38元,其中:
“退休费”313851.3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8911854.10元,其中:
“办公费”661382.2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书报费
“水费”92863.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费支出
“电费”669593.0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费支出
“取暖费”597148.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2396171.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2812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环外公务出行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国(境)培训费
“维修(护)费”35066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
“培训费”12930.00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9995.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108811.00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等
“工会经费”348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74031.9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其他交通费用”159582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车补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2822.96元,主要用于:刑庭犯罪嫌疑人体检费以及信息化服务费等。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3,495.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6505.00 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6500.00 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0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 。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6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9,995.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5.00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 。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8,911,854.10元,比2018年减少3,669,707.57元,降低29.00%。主要原因是:我院入驻新审判综合楼后支出趋于稳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0,885.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64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32,23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67,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67,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5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