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2719834.4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5892735.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65218.00元,占70.23%;其他收入25193773.10元,占22.35%。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12719834.4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5892735.87元,其中:基本支出69289797.68元,占61.47%;项目支出19628510.31元,占17.4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119612.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399022.7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2859268.35元,其中:“行政运行”62985680.4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案件审判”9715885.93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案件审判相关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5770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干警抚恤金等其他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54038.7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4038.7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06305.4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78940.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127364.5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9246024.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369521.6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8672915.75元,其中:
“基本工资”907060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4026708.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奖金”8930157.4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考评奖。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4038.7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8940.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7364.5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533.5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539341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基数及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60157.7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值班费、未休假补助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6132.93元,其中:
“办公费”954197.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1479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7552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
“电费”869373.8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83392.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邮电费支出。
“取暖费”1430266.0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
“物业管理费”1571499.8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卫生、绿化、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7737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区域内出行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培训费用。
“维修(护)费”44931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
“租赁费”16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租赁办公用房的费用。
“劳务费”9272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工会经费”368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599445.2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8032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302.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905.9元,其中:
“退休费”294849.9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生活补助”4434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奖励金”71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4、“资本性支出”14707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0458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购置的办公设备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4248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购置的专用设备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19980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84200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人次减少,未安排公务招待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6500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次减少。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563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0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2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运维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5683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700元,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0辆,购置公务用车9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233202.93元,比2018年减少1288281.73元,降低1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8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