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2022〕9号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函》(津公警保函〔2021〕443号)收悉。经审核,现将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投资〔2019〕38号)、《关于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投资〔2019〕215号)、《关于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津发改投资〔2019〕360号)等有关文件,批复该项目总建设面积8939.27平方米,同步实施水、暖、电、气等配套设施并相应购置厨房设备,总投资6676.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00.84万元,设备购置费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7.3万元,预备费317.9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项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实际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实际完成总建设面积8869.64平方米,同步安装了空调、变电站、电梯、太阳能设备,对换热站进行了改造,并购置了厨房设备,实际到位资金667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67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638.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469.82万元,设备投资798.87万元,待摊投资369.67万元。
该项目实际结余37.64万元。
三、交付资产情况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反映的交付使用资产总额6638.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审核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数字为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应做固定资产处理。
请在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于30日内将结余资金37.64万元上缴市财政,并做好相关调账手续和资产移交工作。
2022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