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2022〕12号
各区财政局,有关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2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辖区金融企业汇总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
各区财政局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 邱旭。
联系电话:23303740转2616。
填报网址:http://60.30.25.49:81/。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