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1〕62号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征收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彩票公益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全部上缴市级财政。
二、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市财政局征收局负责征收。具体程序为:
(一)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征收局报送《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市财政局征收局于每月10日前完成彩票销售机构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核定缴款金额;
(三)彩票销售机构使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填开缴款通知书,于每月15日前,按照经核定的缴款金额将市级彩票公益金上缴市级国库。
三、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见附件2),相关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四、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配合市财政局征收局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市级财政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及收缴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太阳城娱乐app关于印发〈天津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13〕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
2.上缴市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