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资〔2021〕12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要求,在各级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编报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夯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升资产月报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拟定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现就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报时效问题。资产月报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的配合和努力下,大多数单位均能按时上报。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上报不积极、不及时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催报,拖慢了全市报表汇总进度。
(二)数据质量问题。资产月报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体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较高。工作中,个别单位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数据填写错误、情况说明不详细等问题,影响了全市汇总数据质量。
(三)树形结构问题。系统树形结构是确定编报范围的基础与前提。一些部门资产月报系统内单位树形结构不准确,与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系统树形结构不一致。部分涉及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及账务合并等事项的单位,树形结构调整不及时、不准确,影响月报数据的严肃性、完整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开通报制度。为充分调动各级单位工作积极性,计划于2022年起建立资产月报工作公开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的上报时间、数据质量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统计,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系统审核力度。将进一步加强资产月报系统审核功能,增加审核公式,避免填写错误。加大对数据异常变动的监控力度,压实数据审核责任,对基层单位数据指标变动值或变动率过大的,单位说明情况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执行上报操作。
(三)建立重点监测名单。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出错次数多、错报金额大、上报进度慢、修改效率低的单位,将纳入重点监测名单范围,并将相关问题推送至市级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对纳入重点监测名单的单位,取消单位上报权限,改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代为执行上报操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资产月报工作是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理清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编报质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资产月报审核力度,保证数据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重大数据变动,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要及时维护资产月报系统树形结构,确保统计范围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三)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各级单位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分析,以资产月报工作为抓手,对通过资产月报工作发现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资产月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方式:市财政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
联系电话:23379680-201、212;传真:23379816
资产月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3253891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