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1〕16号
各区财政局、各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1〕39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提前下达资金额度,现下达你区(单位)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预算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各区全年绩效目标请报送市财政局及市教委备案。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请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反馈,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