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0〕34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按照现行规定负责确认。
二、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27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并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和民政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照现行规定和民政部门初步意见,在每年年底前,分批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
四、各区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后续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核实后按规定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0年及以后年度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7号公告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太阳城娱乐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