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101号
票据管理中心,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结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需要,现将使用《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设置为三联(式样及填列说明见附件),包括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使用范围为:具有独立业务系统,不具备对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条件,且未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直接收缴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
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通过机打方式开具《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其收取的非税收入采用汇总缴款办法,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上缴国库。
三、各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申领发放管理,不得超范围核发。领用该票据的执收单位要严格《天津市财政票据》(机打三联版)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
附件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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