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2019〕6号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达的《关于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请示》(津城投财〔2018〕624号)及《关于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收悉。经审核,现将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立项的批复》(建计〔2007〕1322号)、《关于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计〔2008〕1071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东北郊热电厂再生水管道工程概算的批复》(津建计〔2014〕75号),批复该项目主要敷设DN300-DN1000mm管道约12501米。总投资9922.92万元,其中:一类费用7094.29万元,二类费用2828.63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9288.76万元,大配套费634.16万元。
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至2009年6月竣工。实际铺设DN300-DN1000mm再生水管道约12501米。实际到位资金9852.1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9218.01万元,大配套费634.1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9852.17万元(包含一类费用7062.26万元,二类费用2789.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062.26万元,待摊投资2789.91万元。比批复概算节约投资70.75万元。
三、交付资产情况
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反映的交付使用资产总额9852.17万元(万元以下以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数字为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应做固定资产处理。
请在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相关调账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郑强;联系电话:2313535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