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法〔2019〕2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51号)要求,推进财政部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2018年8月,我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津财法〔2018〕28号),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及普法工作新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们修订了普法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已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对照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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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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