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0〕8号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征收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们正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研究我市阶段性调整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方案。鉴于目前相关政策正在落实,彩票销售机构原定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缴市财政的2020年1月份销售机构业务费,延长至2020年3月25日前上缴。市财政局征收局相关审核征收工作一并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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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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