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绩效〔2019〕8号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交管局: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号),现就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选取10个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具体项目为:市委宣传部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专项、市教委“鲁班工坊”建设专项经费、市人社局全民参保奖补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内六区不动产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委乡村公路工程补贴项目、市农业农村委2017-2018年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市商务局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项目、市交管局交通管理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经费和维护专款项目。(详见附件1)
二、总体安排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市财政局检查局和相关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组,根据2019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严格按照准备-实施-报告的程序具体开展。绩效评价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月,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需在7月2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和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报送绩效评价组,具体工作进度由绩效评价组另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是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如实提供资料。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及时向绩效评价组报送被评价项目相关资料,并保证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价质量。绩效评价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并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被评价单位不配合的项目可转为财政检查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
2019年6月20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董民,电话:23303740-2806;
市财政局检查局联系人:李军,电话:5818235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