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19号
财政征收局,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反映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力度和取得的成效,按照《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第1次)》部署,现就贯彻落实减费降负政策措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减费降负政策措施
减费降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将落实好减费降负政策措施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费降负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统筹抓好减费降负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切实做好减费降负效果统计报送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减费降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减费降负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减费降负情况报送的质量和时效。各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减费降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统计表电子版(附后)报送市财政局,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及我市出台的减费降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减负金额,其中,财政征收局负责填报清理规范项目的市级减负金额,各区财政局负责填报清理规范项目的区级减负金额,涉及市区共享收入的项目,按照“谁征收,谁填报”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征收部门分别填报本级减负金额;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措施公开公示情况;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情况;减费降负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及企业的反响、意见、建议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强化减费降负政策措施宣传辅导,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减费降负的力度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部门网站、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对减费降负政策进行宣传,确保企业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综合处,郑 亮
联系电话:23116659
邮 箱:tjczzhc@126.com
附件: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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