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0〕11号
各区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各区财政“三保”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财预〔2020〕11号
各区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各区财政“三保”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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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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