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防控〔2020〕16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财防控〔2020〕16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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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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