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19〕165号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已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地区,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做好试点期间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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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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