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2017〕87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城乡建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城乡建设)
市财政局 市建委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