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烨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政府招标服务类项目中专属投资基础资源租赁期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有关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制度文件,督促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需求调查、内部审查等途径,准确设置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方面需求。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合理设置服务期限,并在采购计划及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周期和续签条件。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培训。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2021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的重点内容,面向各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详细讲解对服务类项目中专属投资基础资源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损害供应商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理,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0月19日
工作人员:孙凤洋 联系电话:23303740-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