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增加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我们会同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不违反现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政策情况下,对卫健委下属医院的零余额账户中的科研经费做特殊处理,使其不被冻结;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宣传”。近年来,国家和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在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科目、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下放经费调剂权限、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等方面创新举措,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在以下方面持续优化项目管理,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一、在充分放权方面
近年来,您提到的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措施,具体做法为,一是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决策权,科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自主调整项目组成员,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和重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二、在放管结合方面
为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我市出台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措施,针对您提到的建议,具体做法为,一是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科研项目定位和目标,科学设置项目数量和体量,减少不同类型项目的交叉重复,注重项目、人才和科技创新基地有机结合;不同类型项目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促进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在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和精简检查频次的前提下,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在科研上。
三、在绿色通道方面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要求,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但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市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进行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您提出的科研经费不做冻结处理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在具体执行中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如冻结资金中存在结余资金2年后未使用完、项目未通过验收等情况,需严格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予以收回,如不冻结收回,则将造成应收未收资金继续使用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于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应先全部冻结,经主管部门分类甄别后再予以解冻,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予以冻结或解冻资金。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简化资金解冻手续,加快冻结资金解冻的速度,以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四、在政策宣传方面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实率,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政策说明会、科技沙龙、网站等多渠道、多媒体持续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宣传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使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等清楚、准确地了解各项创新政策,让科研人员充分享受科研项目资金改革的政策红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多渠道、多媒体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宣传讲解,确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