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财政扶持补贴企业资金支出模式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把财政扶持补贴企业发展的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投入需要扶持的企业,获得企业相应的股权,并在适当的时候在股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或拍卖企业股权,收回资金”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指导借鉴意义。近年来,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支出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积极会同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改变过去支持企业、项目主要是无偿补助的方式,设立了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参股设立若干支子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陆续投资支持了一批重点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如:海河产业基金,已核准母基金设立方案 51 个,其中 32 支母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引导基金对27 支母基金出资 58. 71 亿元,带动母基金实缴 249. 72 亿元,资金撬动倍数为4. 25,引入项目107 个,计划在津投资1788. 97 亿元,已到位632 . 21 亿元,带动在津返投比例超10倍。天使、创投等引导基金,累计批复参股子基金37支,总规模69.12亿元,其中:批复引导基金出资14.79亿元,可带动社会资本54.33亿元。目前上述参股的21支子基金,已投资125个项目,投资额17.87亿元,带动社会投融资41.03亿元。
此外,按照市领导指示,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正在推动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投资扶持机制,拟进一步统筹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加大对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直投、让利退出”等方式,支持一批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壮大。目前,相关文件已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视预算安排和现有财政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力度,适时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和创新支出模式,努力使更多的财政资金“活”起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