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发挥再担保基金作用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通过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做好合规性监管等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创造了基础条件。
一、推动市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营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会同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加快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运营工作。一是抓管理制度。印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金规模、基金用途、管理架构、监督管理等内容,从制度方面确保基金规范运营;二是抓委托运营。拟定并签署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责任追究、风险处置等方面聚焦再担保业务定位;三是抓资金安排。积极统筹风险补偿结余资金作为基金资金来源。首期规模8亿元资金已归集完毕,并先行拨付1亿元用于再担保业务,从资金方面保障再担保业务展开;四是抓对接合作。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时申报再担保合作等材料,主动接受尽职调查;五是抓银担分险。积极拓展外部渠道,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20余家银行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开展银担合作。2019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我市在津正式签约融资再担保合作协议,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正式启动运营并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截至目前,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合作商业银行10家,再担保户数33户、担保金额2.7亿元。
二、实施融资担保机构财政奖补政策
一是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给予降费奖补。2019年11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暂行实施办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上一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和担保业务总额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额0.5%的补贴、不超过年度担保增加额1%的奖励。每年评选部分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2019年对5家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资金263万元,其中业务补贴94万元,增量奖励119万元,绩效评价奖励50万元;二是支持国内知名企业来津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实施“容缺后补”,并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底,已有苏宁金融、小米金融、太平金服等优质出资人在津新设融资担保机构5家,2019年对苏宁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三是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支持方案》,放宽再担保条件、降低再担保费、建立绿色通道,加强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印发《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续贷续保政策、开展数据增信、降低担保收费等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截至目前,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累计对接79家疫情防控企业,为12家防控疫情物资保障及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再担保1.01亿元。
三、认真做好融资担保行业合规性监管
市金融局组织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管理专题培训,详细分析机构治理常见问题并提出优化方案,促进机构规范管理,合规经营,避免道德风险。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业协会的平台作用,依托协会组织银担合作对接会及各种业务培训,推动开展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净化行业发展秩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围绕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实力偏弱,业务规模小,资金放大倍数低等情况,积极指导担保机构所属市级部门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督促有关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增资工作,增强其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