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鲁班工坊’建设基金使用说明的建议” 的提案,我们会同市教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服务“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扩大与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和技术合作,探索与中国文化、中国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我市依托部分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截至目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天津市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8所职业院校,在泰国、印度、英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柬埔寨和葡萄牙7个国家设立7个“鲁班工坊”。
2018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明确将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向非洲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鲁班工坊”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我市积极推动非洲“鲁班工坊”建设布局,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10个非洲“鲁班工坊”建设任务。
二、支持情况
自2017年起,市财政对参与建成挂牌“鲁班工坊”的职业院校,在3年内每所学校给予600万元经费奖补。其中,建成当年300万元,用于学院必要的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计和教程开发,以及师资培训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支出;以后两年每年奖补每所学校150万元。
2017-2018年,市财政局累计拨付“鲁班工坊”建设相关经费3850万元,其中,已建成挂牌“鲁班工坊”建设专项经费3350万元;“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
2019年,市财政局安排“鲁班工坊”建设相关经费预算295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建成“鲁班工坊”经费145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2019年新建“鲁班工坊”经费预算1500万元。
三、关于购置设备能否允许赠予海外问题
根据《太阳城娱乐app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4〕36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按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其中,一次性捐赠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他资产(不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一次性捐赠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按照资产管理的级次,各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捐赠,按照各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实施。
2017年,为贯彻落实深化高等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管理“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7〕184号),赋予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资产管理更大自主权,对除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以及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审批,500万元至800万元的由高校审核后报办学主管部门审批,800万元及以上的由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将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印发情况和教育部门对鲁班工坊资产输出的整体要求,适时研究赋予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处置更大权限,更好服务我市“鲁班工坊”走出去目标的实现。
四、海外师生技能培训费使用管理问题
目前,市教委正在牵头制定“鲁班工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出台建设标准、分担机制、支出范围、培训制度、资产输出等具体政策,对海外师生技能培训费使用管理也将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教委等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输出天津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教学标准、传播中国职业教育和工匠精神、助推国际产能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职业院校给予奖补,推动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安全、有序地完成。
感谢您长期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