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鼓励第三方咨询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快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咨询服务管理体制
近年来,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财政会同各部门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主要从健全制度体系、扩大购买范围、强化监督评估等方面,努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19号)。该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购买内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五年来,市财政又相继出台了预算管理、服务采购、操作流程等具体操作办法,并会同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委等部门共同制发年度购买服务目录。从2019年普适性目录情况看,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已明确纳入目录范围,各部门可按照目录要求,结合自身需要,编报购买服务预算。
二是扩大购买范围。2014至2018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5.4亿元增至6.9亿元,项目试点由22项增至552项,涉及食品安全、文体健身、法律援助、服务“三农”、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为例,我市自2015年起开始组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围绕扶老、助残、济困、青少年、社区公益以及社会组织发展等方向,共支持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开展161个公益项目,累计投入约2000万元。
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特点,设定共性和个性两套指标体系,以社会公众满意度为核心,统筹考虑投入产出比、服务时长及次数等数量指标,推行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以中心城区一级河道日常保洁项目为例,该项目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价,将绩效指标细化为4级49项,共分发108份有效调查问卷测量公众满意度,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优化政府购买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流程及方式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因此,政府购买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2016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出台后,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加大了相关工作力度。
一是提高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维持稳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16年到2019年,我市市级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在200万元。从今年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看,50万元以下的市级预算单位购买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二是简化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采用网上审批方式,由采购人在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上申请,财政部门实时予以审批。关于申请材料要求,仅需要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情况提供相应说明和法定要件,不需要提供其他任何材料。
三是通过培训、政策咨询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鼓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需求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情形,采购人可直接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形,也可以按规定选择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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