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2〕101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4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表。
请你区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相关区2023年交通运输专项转移支付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