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2〕11号
市教委,市体育局,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68号)、《关于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二批)的意见》(财教便函〔2022〕276号)等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等有关规定,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直达资金(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二、收回部分高校预算指标
受财政部、教育部下调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补助标准影响,现收回部分高校已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请相关高校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和预算调整,避免出现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
三、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及各高校结合此次财政部、教育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和项目专家论证情况,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于30日前内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主管部门及各高校要严格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有关货物、服务、工程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附件:1.2022年天津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