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政策来源:津政办发〔2020〕1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张嘉玉23303740-2605)
1.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2.资金拨付流程是什么?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疫情期间奖励资金及时、有效发放,依据抗击疫情进展情况,由各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采用多种方式,强化企业承诺机制,优化服务,对企业是否正常经营、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核查,上报可发放奖励资金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发放。市财政局在两日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奖励资金。
各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时期拨付奖励资金企业的服务和联系,待条件允许时对需要补充核实的被奖励企业进行必要的复核。对发现提供信息不实的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