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征求《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1年12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税政处),邮编300042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czjszc@tj.gov.cn
3.电话及传真:022-23311562
反馈意见来信来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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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草案正文
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做好《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起草工作,我们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推动会,研究起草我市贯彻落实意见。12月21日至12月29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