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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十九)-外贸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0-02-15 12:09

财政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促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目前正值春耕备耕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关键时期,为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中央财政将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水稻、小麦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对湖北省适当倾斜并对其蔬菜病虫害防控适当支持。各相关省份要抓紧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促进当地蔬菜稳产保供。 

三、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影响相对较重,各地要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任务较重,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向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五、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各地要按照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及时采收在田成熟蔬菜,保证市场供应  

六、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公平公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要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资金安排使用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报告。

各地财政

太阳城娱乐: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提前拨付外经贸专项资金4400万元用于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扩大进口等项目,确保企业早受益。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加强外贸小微企业信保统保支持,通过“政府扶持、信保降费”模式,对外贸小微企业通过政府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三是积极应对疫情制定新的支持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展会项目,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的展位费用给予补助。

四是鼓励扩大医疗物资及生产原料进口,对本市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给予贴息支持。

河北省财政厅:权威解答!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政策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省审计厅联合转发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就政策落实提出具体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已在名单内的企业如何享受政策支持?请看省财政厅的权威解答。

1.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优惠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2.河北省企业如何申请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具体申报流程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申报,省属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如何申请优惠贷款?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以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申请由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金融机构将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需在2020年5月10日前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流水明细等申报材料,市县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5月31日前汇总全省贴息申请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5.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资金如何使用?

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禁止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禁止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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