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财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资金1500万元,有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为做好市级垃圾分类资金安排工作,市财政局与市城市管理委多次沟通并提出,一是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分配资金的依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和绩效评价挂钩的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考核内容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清单,建立对各区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二是注重实效,统筹垃圾分类资金。市级垃圾分类资金作为引导性、鼓励性资金,不固定于某个具体项目。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使用市、区两级垃圾分类资金,以便于充分调动各区工作积极性,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找短板补差距,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为提升天津市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