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财政配合市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暂行)》,为天津市各级妇联组织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针对部分区基层妇联组织无固定工作经费问题,市财政与市妇联多次沟通,按照中央和天津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本着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按照妇女儿童人口数量和不低于“人均一元钱”标准,将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初步测算,预计天津市每年将至少新增财政经费700余万元,基本上满足了基层妇联组织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