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2021年拨付海河实验室市级财政资金4亿元,全力做好海河实验室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据实核定,分类保障各项支出。根据各领域海河实验室的特点,在充分尊重实验室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各实验室科技攻关、科研平台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及运行维护等资金需求,结合支出方向对资金需求全面审核、准确测算、应保尽保,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主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研讨、座谈等,采取专题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实验室资金使用中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全面解读《海河实验室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相关政策,让科研、财务等人员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确保用活用好财政资金。
三是督促落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围绕重大科研突破、重大理论创新、重大平台搭建、重大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符合海河实验室科研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指导各实验室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并督促落实好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